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市将组织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市级培训项目2个,计划人数100人,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经费标准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市级培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2020年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市级培训资金结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培训单位
2020年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市级培训工作由市农民学院联合建设单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承担。
二、培训资金审核
2020年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市级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报帐文本。报帐文本一式四份,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报送一份和市农民学院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报帐文本包括《培训学员台帐》、《培训教学课程表》、《培训签到册》、《培训学员考核表》、《培训情况监管记录表》、《入库登记情况承诺书》(以上表格电子版见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市级培训工作的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和培训审计报告等。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台帐进行审核并开展电话抽查,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补助标准,结合培训质量,确定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反馈给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培训资金拨付
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费用可在各区、县(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培训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转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各地参加培训人数、补贴金额进行资金申请,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